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资格申请期限截止前,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申请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其他
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考试机构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
山东省各考区具体报名事项暨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由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http://www.sdsft.gov.cn/)或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
有关司法考试政策解答和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或山东省司法厅、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923162。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至22:00。
网上交纳考试费的技术问题,可向九弘浩智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531)88529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