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3.报名人员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同时还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在重庆市报名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七、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携带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应试人员自觉遵守如下规定和考试纪律:
1.重庆市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随身携带的书籍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放至指定位置;
2.重庆市所有考场首次使用金属探测仪,每场考试前,每个考场入口处将设置安检通道,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依次接受检查。
3.重庆市所有考场首次使用身份证快速识别仪,对应试人员所持身份证件进行核验,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
4.考试开始半小时内,务必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认真填写填涂本人相关信息。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八、其它
(一)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试卷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内容详见司法部公告。
(二)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普法网、西部律师网等网站发布。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四)重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咨询电话
1.重庆市司法考试政策咨询
(023)67086070,67086068,67086199,67086071;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
(010)88177421,88177422。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9:00-18:00。
3.网上支付咨询:95516(24小时)。
4.学历认证咨询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8851738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号(建北八支路)
重庆市司法局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