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英才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 山东英才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大正示范区英才路2号
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 山东济南济阳崔寨
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对象:2011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七条 山东英才学院简介
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
山东英才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创建于1998年。学院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济南。学院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0600余人,设有11个二级学院,开设16个本科专业、48个高职专业,涵盖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土木建筑、财经、法律、艺术、农学、医学、文化教育等9大专业门类。
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围绕社会需求,以人才培养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诚信办学,规范管理,形成了“专业知识+现代技能+职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确定了“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兼顾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学科定位。学院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2004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2005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评估。2006年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09年被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授予“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双拥领导小组授予“山东省双拥工作社会化示范单位”。